环境监测智慧环保LCU屏PLC控制环境雾霾污染空气指数温度水汽湿度干燥污染传感器采集仪

日期:2022-12-09 阅读量:
环境监测智慧环保LCU屏PLC控制环境雾霾污染空气指数温度水汽湿度干燥污染传感器采集仪

详细描述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基于杭州领祺智能物联网网关系列产品,实现环境监测仪器的集中监控遥信遥调遥测遥控。通过智能物联网网关的485/232接口,MODBUS协议适配各种环境监测的仪器仪表,采集数据到网关,分别汇总分发给县级环境监测站级数据库和省级国家级环境监测大数据中心,可以在领祺边缘计算物联网关上配置不同粒度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比如县级采集实时数据,省级采集5分钟平均数据,国家采集1小时平均数据,异常情形自动告警等,避免极端天气环境污染的漏报迟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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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物联网技术,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中,通过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可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通过云计算技术辅助建设的智慧环保云平台,能够为环保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通过物联网技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通过提供开放的监督平台,促进全民参与和监督。从各个层面推动环保的发展,终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智慧环保”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的总体架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智慧层和服务层。

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是一个多层次综合性的系统,系统通过前端监测仪器层的采集设备监测采集到各类环境指标值,通过数据预处理后,存储到数据库层中的相应数据库中,各个客户机通过访问网页服务器,调用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实现了用户的在线浏览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图片
“智慧环保”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技术概述
图片所谓环境监测就是运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对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处理,了解所在环境的指标是否满足合理范围。环境监测技术实际上就是采用各种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对自然环境中所包含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有规律的监测,其中包括对化学污染物和物理污染物的监测,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得出环境结果评测。环境监测技术是掌握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保护环境的重要支持手段,可以帮助环境保护部门寻找相应的污染源,以便于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目的。

主要完成对污染源自动检测项目采集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及展示,并为后续的气体数据利用建立部分模型,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集中管理、数据共享和综合分析。其系统架构有以下组成: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是智慧环保平台系统运行的基础,主要设备有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前端数据采集检测设备等软硬件基础环境建设设备。

2.数据层

数据层是系统数据存储载体,通过服务器或存储系统业务数据,实现业务数据库与环境信息资源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3.服务层

服务层是为上层应用提供应用支撑,基于统一数据服务提供的数据交换、GIS服务、认证服务、日志管理、系统接口等,为系统提供应用支撑。

4.应用层

应用层就是系统内的各项应用系统,设计包含智慧环保一张图系统、环保监管预警子系统、环境风险物质监管子系统、手机APP应用子系统与环保微信公众子系统。

5.接入与展示层

提供PC、移动智能终端、卫星应急指挥系统及指挥拼接大屏等接入层应用的信息入口,实现拼接大屏互动与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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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保系统平台借助可视化分析,通过地图集中展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源等各方面的关键指标动态信息,让管理部门可以直观、便捷地了解大气环境、水环境、污染源监管等方面关键指标的动态信息,支持环境监测现场的实时状态查看以及各项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展示功能,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整体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整体设点、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合理驱动。依靠科技提示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国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整体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国内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五)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六)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三、国内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九)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国内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十一)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国内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五、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三)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四)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十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国内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十八)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强化监测科技进步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提升能力。
(二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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