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到2026年5月,整整一年时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接连发布了三份重磅文件,构成了绿电直连从破冰到成熟的完整政策拼图。
这三份文件环环相扣:650号文解决”能不能”的问题——打开了制度闸门;1192号文解决”划不划算”的问题——明确了价格机制;688号文解决”够不够用”的问题——从单用户扩展到多用户。
本文将带你走过这一年的政策历程,看一个新兴能源制度如何从零走向成熟。
**⚡ 核心发现:**不到一年时间,绿电直连完成了”从0到1”和”从1到N”两轮跨越。三部曲的演进速度在近年能源政策史中极为罕见,反映出政策层面对这一模式的高度重视和市场的迫切需求。
一
序曲:650号文——绿电直连从0到1
2025年5月21日,《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发布。在此之前,新能源发电只有两种消纳方式: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绿电直连既不是”上网”也不是”自用”,在制度上属于真空地带。
650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给出了绿电直连的明确定义——新能源不经过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用户直接供电,并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这一定义在后续文件中被沿袭使用,成为中国绿电直连制度的基石。
650号文的核心突破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支持新增负荷和存量负荷中的出口外向型企业等开展绿电直连,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均可投资。
**二是建立规划要求。**提出”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发电量的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三是确立运营模式。**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上网电量不超过20%。
**四是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直连项目及其内部资源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大幅降低了企业参与的制度成本。
650号文的发布引发了各地积极响应。云南在政策发布后不到两个月就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实施方案,内蒙古、青海、河北等地跟进。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发布了地方性政策文件。
二
关键落子:1192号文——从政策概念到经济算账
如果说650号文解决了”能不能建”的问题,那么2025年9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解决的则是”划不划算”的问题。
任何能源模式的可持续推广,最终都要算经济账。1192号文在价格机制上做出了几项关键安排:
**一是输配电费从”电量制”到”容量制”重构。**此前电网费用按用电量收取,1192号文改为按接入容量收取,大幅降低了高负荷利用率项目的费用负担——这正是直连项目的典型特征。
**二是明确费用缴纳框架。**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应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减免。
**三是确立市场运营原则。**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
这一文件的意义在于:它让绿电直连项目有了清晰的财务模型。投资者可以计算输配电成本、市场交易收益、交叉补贴负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政策不再是”鼓励”的空话,而是可以落地的”账本”。
**📌 关键点:**1192号文将输配电费从”电量制”改为”容量制”,是绿电直连政策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负荷率高的直连项目,这一变革可降低输配电成本30%-50%。
三
高潮:688号文——从一对一走向一对多
2026年5月20日,688号文正式发布,绿电直连从”单用户”走向”多用户”。这背后有深刻的现实驱动力。
650号文实施一年来,各地在推进中普遍反映:单用户绿电直连仅允许新能源向单个用户供电,无法满足多个用户集中用绿电的迫切需求。以零碳园区为代表的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园区内普遍存在多个企业用户,若局限于”电源对单用户”框架,不仅难以统筹错峰互济,也不利于集约化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688号文的核心升级体现在:
**参与主体从”一个”到”一群”。**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均可整体参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可联合参与。
**管理模式从”单主”到”主责”。**提出主责单位制度,建立灵活的投资模式和治理架构。
**交易机制从”原则”到”操作”。**为多用户联合体参与电力市场提供了完整的制度安排。
**溯源机制从”概念”到”落地”。**建立小时级绿电溯源机制,与绿证、碳核算双向衔接。
政策维度 650号文(单用户) 1192号文(价格) 688号文(多用户)
定位 制度破冰 经济闭环 规模扩展
用户范围 单一法人 同左 多法人+园区+配网
价格机制 原则框架 容量制+费用明细 同左+多主体结算
溯源机制 原则提及 未涉及 小时级+绿证+碳核算
入市操作 要求整体参与 平等市场地位 报量不报价→报量报价
四
演进逻辑:从制度创新到市场扩容
回顾三部曲的演进,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政策逻辑主线:先建制度、再算经济、最后扩规模。
第一步,650号文从零搭建制度框架,明确”什么是绿电直连""谁能做""怎么做”的基础规则;第二步,1192号文”算账”,让市场主体明确成本和收益;第三步,688号文在成熟制度基础上”扩面”,释放规模化发展空间。
这种”小步快跑、滚动迭代”的政策风格,在近年能源政策中并不常见,反映了决策层对绿电直连这一模式的审慎推进与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市场反馈也极为迅速——从650号文发布到688号文出台的一年内,全国已有99个绿电直连项目完成审批,总装机3405万千瓦,24个省印发了配套政策。
五
政策成熟度评估:还需要什么?
三部曲完成后,绿电直连的政策框架已基本成型,但仍有一些关键环节需要完善:
**省级细则的差异化落地。**688号文将”细化适用主体、项目用户边界、就近消纳距离”等权限下放给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地的新能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差异巨大,细则的差异化将直接影响项目落地的速度和规模。
**退出和衔接机制。**虽然政策要求各省明确退出机制,但具体安排仍需在实践中磨合。电源投资的生命周期长于大部分工商业用户的经营周期,退出机制关系到电源投资的资产安全性。
**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多用户场景对通信、计量、保护、调控等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尚需配套出台。
从650到1192再到688,绿电直连用一年时间走完了许多新兴能源模式需要数年才能完成的制度构建。这份”中国速度”的背后,是新能源消纳的紧迫性在驱动——截至”十四五”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已达19亿千瓦,到2035年将达36亿千瓦。就近消纳,已经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